连带责任保证是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有区别,包括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先诉抗辩权和约定方式等。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被侵害或知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辟谣】
问: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有区别吗?
答:有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2、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3、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提醒】
问: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三年,自权利被侵害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和诉讼时效保证是常见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保护公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连带责任保证与共同责任保证的区别及其法律适用范围。
连带责任保证与共同责任保证是两种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特点和适用范围的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主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与债务人同等的责任,即保证人可以被债权人单独追偿。而共同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方追偿。这两种保证形式的区别在于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和债权人的追偿方式。在法律适用范围上,连带责任保证多用于商业合同、金融借款等领域,而共同责任保证则常见于合伙协议、联合借款等情况。因此,了解并明确这两种保证形式的区别对于债权人和保证人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责任在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保证人的权利和约定方式上存在明显区别。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此外,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被侵害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了解这些区别和时效规定对于保证人和债权人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