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法律依据:《高处作业分级》 阵风5级以上(风速8.0m/s),不能进行高空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有11种,在此列举6种常见情况:
1)阵风风力5级(风速8.0m/s)以上;
2)GB/T4200-2008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平均气温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12℃的作业;
5)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业;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