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协商一致,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一方提出解除:(1)保险费逾期未支付的;(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进行如实告知,严重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3)保险标的丧失或者损坏,被保险人丧失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4)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保险公司拒绝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六条 保险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协商一致。但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单方解除的情形。
第九十七条 保险利益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保险合同解除前后均存在。
第九十八条 投保人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九十九条 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依照约定或者按照行业惯例给付保险金。
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标的毁损或者丧失的,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且未能说明未通知的理由和原因的,视为未履行通知义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三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 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险人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方式拒绝合法的、合理的保险请求。
以上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双方在保险合同解除时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