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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跨年如何作废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1 00: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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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跨年如何作废

普通发票跨年的作废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因此,跨年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按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处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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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普通发票跨年的作废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因此,跨年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按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处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普通发票跨年的作废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跨年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 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按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处理。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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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跨年如何作废

普通发票跨年的作废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因此,跨年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按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处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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