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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公积金贷款政策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1 0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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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公积金贷款政策

廊坊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也称借款人,应当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独立产权人,并且拥有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有资金。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六)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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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廊坊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也称借款人,应当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独立产权人,并且拥有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有资金。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六)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廊坊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也称借款人,应当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独立产权人,并且拥有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有资金。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六)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徐州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该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2.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3.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4.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

5.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7.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合肥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在合肥购买新建商品房,使用纯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最低20%;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房龄来定。其中购买二手房10年之内的房龄,纯公积金贷款,首付20%;10-20年的房龄,首付30%;20年以上房龄,不允许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商业贷款5年以上,基准利率为4.9%。

二、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通告》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三、明确规定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抵押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

《廊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住房贷款遵循存贷结合,先存后贷、先担保后放款、整借均还的原则。

第四条 缴存人申请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可以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组合贷款可结合各地情况而定。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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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公积金贷款政策

廊坊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也称借款人,应当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独立产权人,并且拥有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有资金。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六)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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