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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宣传手段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1 0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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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宣传手段

法律分析:(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并且拆东补西,用后面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达到一定规模后,便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经常打着“绿色环保”“慈善扶贫”等旗号,虚构高大上的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不法分子有的利用虚拟货币、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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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并且拆东补西,用后面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达到一定规模后,便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经常打着“绿色环保”“慈善扶贫”等旗号,虚构高大上的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不法分子有的利用虚拟货币、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等。


法律分析:(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并且拆东补西,用后面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达到一定规模后,便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经常打着“绿色环保”“慈善扶贫”等旗号,虚构高大上的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不法分子有的利用虚拟货币、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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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并且拆东补西,用后面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达到一定规模后,便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经常打着“绿色环保”“慈善扶贫”等旗号,虚构高大上的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不法分子有的利用虚拟货币、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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