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能在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且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满一年),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均离开住所地满一年的,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一、两人都在外地该如何离婚?
夫妻在外地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不能在异地进行办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在哪起诉
第二次起诉离婚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有下列情形,采用特殊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受过劳动教育或者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纠纷法院自由选定
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并非自由选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