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条件有:原告权益合法、被告域名与原告商标相似、被告无正当理由且具有恶意。被告需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可判令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赔偿损失。网络用户和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权益应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可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未采取措施者与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侵权内容指权利人认为侵犯其权益的作品及其网络地址。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域名侵权怎样承担责任
恶意抢注域名者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4个条件:一是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是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是被告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四是被告具有恶意。当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同时具备这4个要件时,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这个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内容网页地址”指权利人提出的侵权作品所在的具体网络地址。即浏览器顶部地址框中显示的信息。
“侵权内容”指权利人认为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
结语
根据人民法院对域名纠纷案件的审理,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的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原告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被告域名与原告驰名商标相似且足以造成公众的误认,被告无正当理由注册和使用该域名,以及被告具有恶意。法院认定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下,可以判令停止侵权、注销域名,并赔偿原告的损失。此外,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也会与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依法查处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从事电影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