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源自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只有一方承担责任。共同债务包括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治疗疾病、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个人信用担保是对债务人信用的怀疑,债权人不会接受无关人或信用差的人作为担保人。夫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和财产关系,个人信用不能划等号,夫妻信用不存在必然连带关系。夫妻财产关系的连接点是家庭共同生活。
法律分析
要想夫妻两人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话,那么该笔债务必须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的话只能由一方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而本案中丙的担保行为显然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家庭也显然没有从中获益。
所谓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其种类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个人信用担保,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是表明对其履行债务的怀疑,是表明对其个人信用的怀疑;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是表明对担保人监督或连带履行债务能力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担保人个人信用的肯定。债权人不可能接受一个自己根本不认识、不了解的人作为担保人,更不可能接受一个自己明知其个人信用很差的人作为担保人,这是常识。而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两个人的个人信用我们也不能划等号,不能说认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认可了妻的信用,更不可以说夫和妻的信用存在必然连带关系,这显然是荒唐的。再者,根据《民法典》原理,夫和妻的财产关系有连带关系,也有相互独立部分,连带的部分其连接点(连接因素)就是家庭共同生活。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责任,包括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治疗疾病、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的债务。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应考虑夫妻是否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在本案中,丙的担保行为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家庭也未从中获益。因此,根据担保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夫妻个人信用不可划等号,也不存在必然连带关系。根据民法典原理,夫妻财产关系的连接点是家庭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