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对征兵无影响,只有严重残疾、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征兵。经济执行案件属民事案件,不影响兵役,子女无法法律义务偿还父母债务。只要无残疾、未触犯刑事案件,未受刑事处罚,不影响当兵政审。
法律分析
没有。
按照法律规定来说,是没有影响的。因为依据《征兵工作条例》只对以下两种情况不得征兵:(一)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一般经济执行的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不属于刑事案件。而且父母所欠的债务,应该由父母自行承担,子女没有为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只要孩子没有残疾,没有触犯刑事案件,不曾被刑事处罚,那么就不会影响当兵的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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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延伸
父母起诉孩子参军:法律角度下的权利与责任冲突
当父母起诉孩子参军时,涉及到法律角度下的权利与责任冲突。父母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和决策权,他们可能担心孩子参军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和不良后果。然而,孩子成年后享有自主权和个人决策权,包括选择参军的自由。法律上,父母的监护权应该尊重孩子的意愿,除非孩子无法自理或存在其他严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因此,父母起诉孩子参军引发的冲突是权利与责任之间的较量,需要法律系统来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尊重父母的关切。
结语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规定是没有影响的。根据《征兵工作条例》,只有在严重生理缺陷或残疾、家庭唯一劳动力或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才不得征兵。一般经济执行的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影响参军的政审。父母起诉孩子参军涉及到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冲突,法律应该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孩子的权益并尊重父母的关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