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给小孩入户可以自愿随父或随母,出生后,单亲爸爸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到单亲爸爸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法律分析
目前没有新政策,给小孩入户可以自愿随父或随母,出生后,单亲爸爸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到单亲爸爸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拓展延伸
给小孩入户可以随父或随母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侵害。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法定扶养人,有扶养条件的,可以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因此,按法律规定,给小孩入户可以随父或随母。
结语
虽然目前没有新政策,但给小孩入户可以自愿随父或随母,出生后,单亲爸爸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到单亲爸爸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这一政策旨在保障离异家庭和单身父亲的权益,同时鼓励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