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我国《刑法》中关于肇事逃逸的刑罚规定以及相关赔偿问题。肇事逃逸罪是指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法规,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其刑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则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后,受害人家属可以获得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而肇事逃逸的认定有四种情况。
法律分析
一、关于肇事逃逸刑罚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肇事逃逸是一种交通肇事罪,其刑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则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5.死亡赔偿金等。
三、肇事逃逸的认定有哪些情况
肇事逃逸的认定有:
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2.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等。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乘车人或者行人逃离现场,导致后续处理工作无法进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肇事逃逸的处理,主要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属于肇事逃逸:
1. 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或者行人逃离事故现场后,经抢救在医院抢救费累计超过1万元,或者受伤人员伤情严重,影响治疗超过30日的;
2. 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或者行人逃离事故现场后,经协商或者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赔偿协议,且赔偿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
3. 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或者行人逃离事故现场后,经协商或者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赔偿协议,且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不足20万元的;
4. 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或者行人逃离事故现场后,经协商或者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给付50%的赔偿费用,且未超过10万元的;
5. 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或者行人逃离事故现场后,经协商或者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给付50%的赔偿费用,且超过10万元,不足20万元的;
6. 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或者行人逃离事故现场后,经协商或者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给付100%的赔偿费用,且不超过10万元的。
对于上述情形,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逃逸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或者行人予以处罚,并通知其家属。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逃逸人的相关信息,以便其家属或者其本人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据,并协助查获逃逸人。
结语
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受害人家属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时,肇事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