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后的连带责任及起诉条件
合同违约后,守约方可主张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损失赔偿。合同中未约定时,也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超过二十年不予保护,但可根据特殊情况延长。合同违约责任可单独起诉,只要满足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将受理。
法律分析
一、合同违约后的连带责任有哪些
合同违约后的连带责任是守约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包括合同顺利履行的利益等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约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三年。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合同违约责任可以单独起诉吗
合同违约责任可以单独起诉的,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合同违约后的连带责任是守约方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合同违约期限一般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年。合同违约责任可以单独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将予以立案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并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