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 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作为 处理交通事故 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 交通事故责任书 是重要的书证,单方事故也应当出具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