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该如何通过表决?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1 01:27:36
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该如何通过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该如何通过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