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合伙合同是合伙事业的基本法律文件,监管附加条款的规定是保证合伙事业的正常运作和合伙人利益的重要保障。合伙合同中监管附加条款的规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伙事业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合伙事业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不同,监管附加条款的规定也应当相应不同。
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监管附加条款应当明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伙人的利益。
三、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利。监管机构应当有权利对合伙事业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护合伙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财产份额,投资方式和期限,合伙工作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决策程序等内容,并提出合伙事业的监督机构或者监管方式等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股权转让等事项。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交易的需要约定合同的形式、内容和效力。但是,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