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审判决不服有三种救济途径: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当事人申请再审或抗诉时,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分析
对二审判决不服有三种救济途径: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你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2、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拓展延伸
民事案件再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范围仅限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范围仅限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有错误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因此,当事人有三种救济途径来应对二审判决不服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