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成都严禁公积金贷款投机购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此次通知中指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成都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在成都如果部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一些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并非完全用于自住。
不符合条例规定,影响住房公积金发挥互助作用和制度公平。通知强调,上述措施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3、在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这个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是有积极意义的;首先,今年是典型的政策宽松年,各类宽松政策集中,可能会使得9月份房地产市场面临一个好的购房时机。
一、住房公积金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乡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拿作它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和年限
(1)提高额度计算系数。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
(2)贷款提取综合计算。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在申请贷款之前一次性办理。
(3)延长贷款年限。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2、省内异地贷款
职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东营,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相应的市申请贷款。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当地申请贷款。省内异地贷款担保按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成都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