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还可能会有案底,是否会留有案底的判断标准,是法院在最后量刑时,有没有判处该犯罪中止的犯罪嫌疑人执行拘役、管制等的刑事处罚,只要有这些处罚,那么不管情节严重与否,都会留下案底,并且此类案底是不能被消除的。
一、犯罪中止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刑事责任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4、行为结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由于犯罪中止的犯罪状态,并不只存在于犯罪预备这一阶段,故此任何的刑事犯罪主体,虽然由于害怕在自己档案上留下案底等,而中止犯罪行为的实施,但是由于中止并不能保证犯罪行为没有后续影响,故此在司法实践之中,并非所有的犯罪中止者都没有案底。
二、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犯罪中止都不会造成什么后果,对于犯罪中止的情况,刑事政策是从轻或者减免处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选择不予起诉,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也可以作出无罪判决。当然,相比中止犯罪,如果是未遂犯,处罚相对重一些。
二、关于犯罪中止的处罚规定有什么
对于犯罪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成立犯罪中止必须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
1、对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2、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