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产生方式有主动和被动两种。主动产生是在无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为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有关部门对商标所有人的请求进行认定。被动产生是在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对商标所有人的请求进行认定,判断其商标是否驰名,并是否能获得更广泛的保护。
法律分析
问题解答:
驰名商标有主动产生以及被动产生两种方式。主动产生是在并不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出于预防将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的目的,有关部门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被动产生是在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
拓展延伸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及侵权纠纷处理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及侵权纠纷处理是商标法领域的重要议题。驰名商标是指在广大消费者中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的商标。为了保护驰名商标的权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商标注册、商标权益确认和法律追诉等。对于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维权,包括发出警告函、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执法等。法律依据和程序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规定而有所不同。在处理侵权纠纷时,法院或行政机关将综合考虑证据、商标权益、市场影响等因素作出判决或裁决。维护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和侵权纠纷处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结语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及侵权纠纷处理是商标法领域的重要议题。为了维护驰名商标的权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并赋予权利人多种维权手段。在处理侵权纠纷时,法院或行政机关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判决或裁决,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不仅有助于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也有利于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