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期限和解除方式。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而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关于解除合同,劳务派遣情况下有特殊规定,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派遣员工维权至关重要。劳务派遣将继续发挥其特殊作用,成为重要的用工形式。
法律分析
1.合同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方面的区别
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派遣员工维权的基础。
相关知识: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期限和解除方面存在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而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由约定。关于解除方面,《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情况做出了特别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过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用工单位不得以客观情况变化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派遣员工维权至关重要。劳务派遣将继续发挥其特殊作用,促进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