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国外的离婚流程是:
1、在国内的一方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送达给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被告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诉,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话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