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毒品犯罪嫌疑能否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然而,毒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毒品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悔改表现或者积极赔偿损失。
因此,毒品犯罪嫌疑人在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取保候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才能取保候审。总之,毒品犯罪嫌疑人在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下,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