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以及再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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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0 00:15:08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以及再次上诉?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以及再次上诉。1、审理了六个月,属于正常现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2、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交给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样说理解吗。
导读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以及再次上诉。1、审理了六个月,属于正常现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2、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交给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样说理解吗。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以及再次上诉?1、审理了六个月,属于正常现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2、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交给第一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以及再次上诉?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以及再次上诉。1、审理了六个月,属于正常现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2、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交给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样说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