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双方自愿签订、不违背法规和公序良俗有关。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属。但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或限制离婚自由权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协议只能约定夫妻双方财产归属,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如协议未生效或违反法律规定,可导致无效。离婚诉讼中反悔或侵害一方离婚自由的约定也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法律分析
手写的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的,且协议内容不违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如果婚内财产协议中有以下内容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的内部分配。该协议能且只能约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问题。
而协议中出现“离婚时财产归谁所有”、“谁提出离婚、所有财产归对方所有”的表述,也很容易被法院定性为系对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作出的约定。
如果双方协议、调解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则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或者因双方约定,侵害了一方离婚自由的法定权利,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结语
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夫妻双方的自愿和协商一致,并且协议内容不违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些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一些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如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或限制离婚自由权。因此,在制定婚内财产协议时,需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