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过户房产证需双方携带相关证件至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再提交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房产证更名过户手续。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房地产转让或变更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凭变更后的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离婚后过户房产证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离婚证、房屋的相关产权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房产管理部门提交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房产证更名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产证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
离婚后房产证过户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首先,双方离婚后,需要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过户协议;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包括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表;3.支付相关费用,如印花税、过户费等;4.等待房产证过户完成并领取新的房产证。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确保过户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2.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延误;3.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顺利性;4.注意支付相关费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遵循正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顺利完成离婚后房产证的过户。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离婚后过户房产证需要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并提交免征契税申请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更名过户手续。过户程序需遵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办理过程中,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过户协议,确保权益和义务明确。此外,及时办理手续、咨询专业律师、准确支付费用等也是需要注意的事项。遵循正确程序和注意事项,可顺利完成离婚后房产证的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