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及擅用共同财产产生的债务是夫妻财产关系中的重要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然而,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其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相关。此外,擅自利用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资助无抚养义务人以及为他人提供担保所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一、债务是否能关系到夫妻共同财产
债务是能关系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但一般只有共同债务才会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前债务婚后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前债务婚后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擅用共同财产产生的债务是什么
擅用共同财产产生债务是的债务:
1、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若共同财产不足或归各自所有,可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婚前个人债务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外,擅用共同财产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资助他人债务以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等情况。以上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可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