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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9 23: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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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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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主观。


法律主观:

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主要是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使用。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资金缴纳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 购房 者从开发商处购 买房 屋、办理 产权过户 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法律客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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