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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保障房补贴新政策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0 00:48:11
文档

天津市保障房补贴新政策

该通知规定了住房保障政策中的一些问题。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包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认定和《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若干规定》。对于父母或子女住房处、但未与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够提供在外租房满2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不认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公产房屋购买产权后住房面积认定问题已享受补贴的家庭原有住房为公产房屋的,因购买。法律分析;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解决住房保障政策问题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改进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在住房保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提出特殊单亲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可选择承租两个居住空间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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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该通知规定了住房保障政策中的一些问题。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包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认定和《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若干规定》。对于父母或子女住房处、但未与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够提供在外租房满2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不认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公产房屋购买产权后住房面积认定问题已享受补贴的家庭原有住房为公产房屋的,因购买。法律分析;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解决住房保障政策问题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改进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在住房保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提出特殊单亲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可选择承租两个居住空间的住房。


该通知规定了住房保障政策中的一些问题。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包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认定和《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若干规定》。对于父母或子女住房处、但未与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够提供在外租房满2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不认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公产房屋购买产权后住房面积认定问题已享受补贴的家庭原有住房为公产房屋的,因购买

法律分析

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解决住房保障政策问题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改进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在住房保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提出特殊单亲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可选择承租两个居住空间的住房。

据了解,针对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认定,按照《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若干规定,“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处、但未与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够提供在外租房满2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不认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对因人口减少而停发租房补贴的家庭,若能够提供近3年内为申请领取租房补贴办理的满2年以上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视同“在外租房满2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关于以货币形式得到住房补偿的离异家庭申请租房补贴问题,申请人离婚5年以上,离婚时以货币形式得到住房补偿,能够提供租房满2年的租赁备案证明,并且收入和财产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关于公产房屋购买产权后住房面积认定问题,已享受补贴家庭原有住房为公产房屋的,因购买产权后面积计算方式不同而导致的住房面积变化,不需申报,不予停发租房补贴;但进行资格变更或重新申请租房补贴时,应按购买产权后的住房面积重新认定。关于户籍地址与房屋地址不符问题,由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会同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调查核实。

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特殊单亲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可选择承租两个居住空间的住房。

拓展延伸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住房保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公产房屋购买产权后面积认定问题的解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之一。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产房屋购买产权后面积认定问题得到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对于公产房屋,购买人应当按照房屋权属证书上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购买。对于房屋权属证书上面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买受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解决房地产领域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也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结语

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解决住房保障政策问题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改进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在住房保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针对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认定,按照《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若干规定》,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处、但未与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够提供在外租房满2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不认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同时,针对离异家庭申请租房补贴问题,申请人离婚5年以上,离婚时以货币形式得到住房补偿,能够提供租房满2年的租赁备案证明,并且收入和财产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另外,针对公产房屋购买产权后住房面积认定问题,已享受补贴家庭原有住房为公产房屋的,因购买产权后面积计算方式不同而导致的住房面积变化,不需申报,不予停发租房补贴;但进行资格变更或重新申请租房补贴时,应按购买产权后的住房面积重新认定。最后,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特殊单亲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可选择承租两个居住空间的住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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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保障房补贴新政策

该通知规定了住房保障政策中的一些问题。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包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认定和《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若干规定》。对于父母或子女住房处、但未与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够提供在外租房满2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不认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公产房屋购买产权后住房面积认定问题已享受补贴的家庭原有住房为公产房屋的,因购买。法律分析;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解决住房保障政策问题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改进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在住房保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提出特殊单亲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可选择承租两个居住空间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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