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调查核实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需满足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当事人或代理人,提交申请书,符合申请期限,提供实质相关的证据线索,缴纳必要费用。法院不准许申请需送达通知书,并提供复议机会。
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不得采取哪些措施
1、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时,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九条
二、如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在实践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该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告知不予准许的决定以及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收到通知书的次日3日向受理申请的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作出答复。
结语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在进行调查核实时,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以及技术侦查措施。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当事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提供与证据有实质联系的必要证据线索,缴纳必要费用,并在举证期届满前7日内提交申请。如果法院不予准许申请,应向申请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准许的决定及理由。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3日内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将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5日内作出答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第四十一条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