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离婚后夫妻如何划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0 00:58:40
文档

离婚后夫妻如何划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主要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抚养,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随父方;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决;在考虑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一方有特殊情况或条件时可优先考虑;若子女已满10周岁,其意见也需被考虑;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权可根据一方或双方的情况变更,如有严重疾病、虐待行为或子女意愿等情况。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推荐度:
导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主要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抚养,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随父方;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决;在考虑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一方有特殊情况或条件时可优先考虑;若子女已满10周岁,其意见也需被考虑;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权可根据一方或双方的情况变更,如有严重疾病、虐待行为或子女意愿等情况。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主要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抚养,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随父方;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决;在考虑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一方有特殊情况或条件时可优先考虑;若子女已满10周岁,其意见也需被考虑;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权可根据一方或双方的情况变更,如有严重疾病、虐待行为或子女意愿等情况。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但在特殊情况下,父亲也可以获得抚养权。而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应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情况做出判决。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优先考虑父母双方的生育能力、子女的健康成长等因素。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他们的意见也应被考虑。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均有抚养能力且条件相同,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情况也可作为考虑的因素。在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变更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文档

离婚后夫妻如何划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主要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抚养,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随父方;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决;在考虑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一方有特殊情况或条件时可优先考虑;若子女已满10周岁,其意见也需被考虑;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权可根据一方或双方的情况变更,如有严重疾病、虐待行为或子女意愿等情况。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