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应解除企业破产申请后的财产保全措施,停止执行程序。在破产清偿中,优先支付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次是税款,最后是破产债权。各债权人在同一顺序中权利平等,如破产财产不足则按比例偿付债务。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对财产保全措施要进行解除,现在执行的,应该停止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破产清偿的顺序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结语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一旦企业申请破产,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停止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解除,执行程序应中止。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优先支付破产费用,然后按照顺序清偿债务,包括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以及其他债权。各债权人在同一顺序中权利平等,若破产财产不足清偿要求,则按债权比例偿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