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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解除和救济如何理解?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0 00: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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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解除和救济如何理解?

法律分析。当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或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等等,财产保全即视为解除。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裁定,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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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当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或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等等,财产保全即视为解除。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裁定,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分析:

当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或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等等,财产保全即视为解除。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裁定,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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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解除和救济如何理解?

法律分析。当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或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等等,财产保全即视为解除。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裁定,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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