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期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收益,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未到行权期无法确定期权的收益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人,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期权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属于可期待权,所以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确定。
一、如何判断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外的收益;
(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未明确约定只归一方的。
二、婚前财产买房子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婚前财产买房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买房,并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而对于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则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如果双方有明确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则属于个人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三、婚姻继承纠纷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继承纠纷的裁判规则如下:
1、当事人以出产,经营的方式使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该财产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以出产,经营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该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天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3、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房钱收进属于经营性收进,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用度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均匀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离婚时已经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