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规定及构成要件,包括相关公众知晓程度、使用持续时间、宣传工作、保护记录等因素,但驰名商标不会侵犯已注册商标专用权,除非已停止使用或失去驰名状态。
法律分析
一、法律对于驰名商标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商标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申请驰名商标,这是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应当证明还商标是否具有相应的人群对商标的知名度的证明,并且还需要有关证明商标的使用时间。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条件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驰名商标会侵犯已注册商标专用权吗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核准后商标权人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的商标专属权利,其包括商标自身的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还包括商标的排他禁用权,且排他禁用权范围广于商标本身的使用权。意在防止混淆,淡化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本无差异,但商标上承载的知名度将造成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存在差异,因此引伸而来一个问题,即“在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前他人已经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此时的驰名商标也不会会侵犯已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当商标驰名后,商标权人有权进入未注册的商标商品领域,且不应成为其障碍,除非该商标已停止使用或不再具有驰名状态。驰名商标未注册领域的商标注册人理应包容驰名商标权人在该领域的使用,驰名商标权人使用在该领域并不侵权。
结语
根据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规定,驰名商标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且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广告等商业活动中。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包括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使用时间、宣传工作、保护记录等因素。此外,驰名商标不会侵犯已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权人在驰名后可以在未注册领域使用该商标,前提是驰名商标仍具有知名度和在该领域的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十六条 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
(一)一百厘米;
(二)八十厘米;
(三)六十厘米。
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并与使用目的、所在建筑物、周边环境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