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如何予以纠正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0 04:17:04
对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如何予以纠正
法律分析: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
导读法律分析: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

法律分析: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
对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如何予以纠正
法律分析: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