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前保全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懂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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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0 03:57:35
执行前保全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针对执行前保全管辖法院的规定,诉前保全负责部门各地法院操作不一样,有的是立案庭受理并执行,有的是立案庭受理交给执行庭执行,还有的是立案庭受理后分到审判庭,再交给具体审判该案的承办法官执行。诉讼保全则一律由承办该案的法官执行。因此,具体法律根据确实是空白,主要看各地法院操作惯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导读针对执行前保全管辖法院的规定,诉前保全负责部门各地法院操作不一样,有的是立案庭受理并执行,有的是立案庭受理交给执行庭执行,还有的是立案庭受理后分到审判庭,再交给具体审判该案的承办法官执行。诉讼保全则一律由承办该案的法官执行。因此,具体法律根据确实是空白,主要看各地法院操作惯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针对执行前保全管辖法院的规定,诉前保全负责部门各地法院操作不一样,有的是立案庭受理并执行,有的是立案庭受理交给执行庭执行,还有的是立案庭受理后分到审判庭,再交给具体审判该案的承办法官执行。诉讼保全则一律由承办该案的法官执行。因此,具体法律根据确实是空白,主要看各地法院操作惯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执行前保全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针对执行前保全管辖法院的规定,诉前保全负责部门各地法院操作不一样,有的是立案庭受理并执行,有的是立案庭受理交给执行庭执行,还有的是立案庭受理后分到审判庭,再交给具体审判该案的承办法官执行。诉讼保全则一律由承办该案的法官执行。因此,具体法律根据确实是空白,主要看各地法院操作惯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