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子女不能参与分割家产,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或由法院判决。然而,子女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在离婚时请求补偿,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生活困难的情形包括无住处、残疾或重大疾病、失业且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等。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子女能否参与分割家产
1、夫妻离婚子女不能参与分割家产。家产一般是指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才是财产所有权人,也只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才有权要求平等分割,子女因为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所以不能参与分割家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谓“一方生活困难”,具体地讲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1、离婚后无住处的;
2、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
3、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4、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子女无权参与分割家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只有夫妻双方才是财产所有权人。离婚时,夫妻可以协商分割财产,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对于一方困难离婚的情况,另一方应从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