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物品寄送过程中损坏、丢失的维权方式主要是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保留相关凭证向消费者保护协会/邮政总局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通常物品寄送过程中损坏、丢失的维权方式主要是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方案,协商不成的,可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邮政总局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丢失十万元发票,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丢失发票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1.向购买方提出补救措施;
2.购买方拒绝补救的,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处理;
3.当事人因赔偿损失要求赔偿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4.当事人赔偿后,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不超过赔偿金额的违约金。
因此,当事人应尽快采取上述措施,以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购买方有责任配合当事人的补救措施,如及时归还丢失的发票,并协助当事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等。
结语
在物品寄送过程中,如果物品损坏或丢失,可以先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保留相关凭证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或邮政总局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我们应该学会如何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六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寄递业务,以及用户交寄国际邮递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