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双方协商或劳动仲裁是解决纠纷的途径。工伤认定后,单位和受害人或家属协商赔偿。如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赔偿完成后,受害人无需其他程序。不过,丧失条件、拒绝鉴定或治疗、正在服刑的工伤职工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一)双方协商。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致死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二)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协商不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拓展延伸
工伤索赔的程序和要求
工伤索赔的程序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受伤员工应及时向雇主报告工伤,并填写工伤申报表。其次,雇主应立即通知劳动保险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鉴定书、医疗证明等。接下来,劳动保险部门将对工伤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规定判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受伤员工将获得医疗费用报销、工伤津贴等相关补偿。最后,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受伤员工可以提起申诉或诉讼。工伤索赔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具体操作。
结语
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赔偿义务后,受害人无需其他程序。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应服从。但工伤职工在丧失享受条件、拒绝鉴定或治疗、被判刑并收监执行等情况下,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索赔程序包括报告工伤、提供证明材料、审核认定、获得补偿等步骤,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提起申诉或诉讼。具体操作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