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侵占罪中拒不归还行为的法律分析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1 21:31:56
文档

侵占罪中拒不归还行为的法律分析

拒不归还被要求具备故意和时间限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在司法实践中,拒不退还行为以一审判决前仍不退还为标准。被害人不起诉则不追究刑事责任,调解或撤诉也可结束诉讼程序。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口头表示拒绝但当即退还或要求延期退还一般不视为犯罪。法律分析;一、拒不归还需要有不归还的故意,有时间限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拒不退还应以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标准。理由如下:
推荐度:
导读拒不归还被要求具备故意和时间限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在司法实践中,拒不退还行为以一审判决前仍不退还为标准。被害人不起诉则不追究刑事责任,调解或撤诉也可结束诉讼程序。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口头表示拒绝但当即退还或要求延期退还一般不视为犯罪。法律分析;一、拒不归还需要有不归还的故意,有时间限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拒不退还应以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标准。理由如下:


拒不归还被要求具备故意和时间限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在司法实践中,拒不退还行为以一审判决前仍不退还为标准。被害人不起诉则不追究刑事责任,调解或撤诉也可结束诉讼程序。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口头表示拒绝但当即退还或要求延期退还一般不视为犯罪。

法律分析

一、拒不归还需要有不归还的故意,有时间限制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拒不退还应以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标准。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前已经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则危害状态消失,被害人的权利已得到保护和补偿,再起诉已变得不必要。

第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了自诉人,则可结束诉讼程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可以撤销起诉,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失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二、什么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并不拒绝退还,只是要求延期退还,因而引起纠纷的,或者虽然口头表示拒绝退还,但经有关机关说服教育当即退还了,一般都不会以犯罪论处。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需要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拒不退还的故意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拒不退还的标准应以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准。然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调解、和解或自诉人撤回起诉等方式,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从而避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侵占罪的案件中,及时退还财物是避免刑事追究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文档

侵占罪中拒不归还行为的法律分析

拒不归还被要求具备故意和时间限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在司法实践中,拒不退还行为以一审判决前仍不退还为标准。被害人不起诉则不追究刑事责任,调解或撤诉也可结束诉讼程序。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口头表示拒绝但当即退还或要求延期退还一般不视为犯罪。法律分析;一、拒不归还需要有不归还的故意,有时间限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拒不退还应以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标准。理由如下: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