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及收集证据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离婚后,子女仍为双方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义务。情形包括原抚养方患病、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收集证据的方式包括请求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债权人提供债务关系证明、邻居朋友提供不良嗜好和抚养不力的证明、了解租房合同情况以及医疗部门提供疾病证明。
法律分析
一、父母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父母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包括: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方式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关系并不会消失。在某些情况下,父母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这些情形包括:原抚养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情况。收集变更抚养关系的证据方式包括请求工作单位出具收入和工作变动的证明、向债权人请求债务关系证明、邻居和朋友提供不良嗜好或未尽抚养义务的证明、了解租房情况以及医疗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是对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和证据收集方式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