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集团共同犯罪的概念、特点以及认定犯罪集团的关键点。在认定犯罪集团时,需要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集团与一般共同犯罪的界限以及犯罪集团与一般违法群体的界限。此外,在处理首要分子和一般成员的处罚时,应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基于此,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犯罪团伙或团伙犯罪的概念与集团犯罪或一般共同犯罪存在不同观点,本书认为将团伙犯罪视为独立的共同犯罪形式并不合适,应按犯罪集团处理。
法律分析
集团共同犯罪,又称集团犯罪,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有组织地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的集团组织,称为犯罪集团。[31]因此可以说,集团犯罪是犯罪集团实施的共同犯罪;认定集团犯罪的关键在于认定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认定犯罪集团时,应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集团与一般共同犯罪的界限、犯罪集团与一般违法群体的界限;应准确认定犯罪集团的性质,对单一的犯罪集团应按其所犯之罪定性,对犯多种罪的犯罪集团应按其主罪确定犯罪集团性质;应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经过预谋、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负责,对其他成员应根据其地位与作用以及刑法规定分别处罚,个别成员实施的超出集团故意范围的犯罪则由该个人负责。
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犯罪团伙或团伙犯罪的概念。至于团伙犯罪属于何种形式则存在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团伙犯罪就是集团犯罪,有人认为团伙犯罪就是一般共同犯罪,有人认为团伙犯罪是介于一般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之间的一种形式,有人认为团伙犯罪是一般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的统称。本书认为,将团伙犯罪等同于集团犯罪或一般共同犯罪,并不合适;刑法没有规定团伙犯罪及其处罚原则,故将团伙犯罪视为独立的共同犯罪形式,就无法适用法律;司法机关往往是在没有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与形式时使用团伙犯罪一语。因此,办理团伙犯罪案件,凡其中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应按犯罪集团处理;不符合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应按一般共同犯罪处理,并根据其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处理。
拓展延伸
集团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集团共同犯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指的是在共同犯罪中,多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分工明确,共同完成犯罪目的。对于集团共同犯罪,我国刑法采取了高压打击的态度,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并剥夺其政治权利。
集团共同犯罪往往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多人共同故意犯罪;其次,分工明确,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共同完成犯罪目的。对于集团共同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集团共同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对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因此,对于集团共同犯罪,我国刑法采取了高压打击的态度,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并剥夺其政治权利。
结语
集团共同犯罪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有组织地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而犯罪集团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认定集团犯罪时,应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集团与一般共同犯罪的界限、犯罪集团与一般违法群体的界限。同时,应准确认定犯罪集团的性质,对单一的犯罪集团应按其所犯之罪定性,对犯多种罪的犯罪集团应按其主罪确定犯罪集团性质。在处理团伙犯罪案件时,应根据其是否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来确定处理方式,凡符合基本特征的应按犯罪集团处理,不符合基本特征的应按一般共同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5-14) 第十条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反恐怖主义法(2018-04-27)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