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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1 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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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需办理登记手续。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包括基本条款,但未使用统一合同文本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在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应明确条款内容,以保障自身权益。法律分析;一、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1.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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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需办理登记手续。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包括基本条款,但未使用统一合同文本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在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应明确条款内容,以保障自身权益。法律分析;一、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1.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需办理登记手续。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包括基本条款,但未使用统一合同文本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在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应明确条款内容,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1.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什么是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1.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2.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合同,在签订后之前必须清楚明白其中的条款内容,保证自己的权益,有不明白地方或者是模糊不清的地方需要弄清楚后再进行。

结语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作为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并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法律行为,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其内容包括基本条款和产权转移登记等。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了解条款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签订合同前如有不明确或模糊的地方,应及时澄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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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需办理登记手续。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包括基本条款,但未使用统一合同文本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在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应明确条款内容,以保障自身权益。法律分析;一、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1.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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