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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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1 20:43:50
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成立条件有。1、客观要件,即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1)须有债务人的处分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2、主观要件,指行为人行为时具有的主观恶意,即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明知行为有害于债权而为之的心理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导读法律分析:成立条件有。1、客观要件,即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1)须有债务人的处分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2、主观要件,指行为人行为时具有的主观恶意,即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明知行为有害于债权而为之的心理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分析:成立条件有:
1、客观要件,即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1)须有债务人的处分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2、主观要件,指行为人行为时具有的主观恶意,即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明知行为有害于债权而为之的心理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成立条件有。1、客观要件,即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1)须有债务人的处分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2、主观要件,指行为人行为时具有的主观恶意,即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明知行为有害于债权而为之的心理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