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公共利益的界定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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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1 20:37:09
民法典对公共利益的界定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导读法律分析。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对公共利益的界定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