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二)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三)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五)公序良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
1、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
2、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一、转让合同期限有什么
房屋转让协议的有效期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房屋转让协议,也可以约定协议的有效期,或者房屋转让协议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终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