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订立。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也被视为书面形式。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后,合同成立。在履行主要义务并被接受前,合同已生效。
法律分析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474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通过要约、承诺或其他方式进行。
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可表现内容的形式。
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现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根据第490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若当事人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则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