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查阶段或审判阶段向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悔过的行为。对于普通犯罪,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对于涉及重大危害社会安全的职务犯罪,自首不一定适用。
职务犯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而犯罪,其性质严重,危害性大。因此,对于职务犯罪,自首不一定能够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是否适用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枉法执法罪、徇私枉法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四条对于职务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可以判处死刑。
第九十六条对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情节较轻的,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情节较重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能够纠正或者补救其犯罪行为后果,有关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但是其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但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