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为避免租赁房屋所带来的纠纷而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对出租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对出租房屋的用途、租金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日期、提前解约的情形及条件等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承租人提前解约而产生的纠纷。此外,房屋租赁合同还需要向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租赁房屋时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身份证包括房屋所有人和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在确认房屋证件和身份证真实有效后,可以减少租赁房屋所带来的纠纷。常见的纠纷问题包括房租租赁时间和用途、房屋是否为房东本人所有、在房屋交接时的物品交割等问题。为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建议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清晰明确,同时双方在交接房屋时也要仔细检查。日后如果发生租赁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此时我们就能提供对方的详细身份信息了。
2、合同的具体事项,包括房屋租赁的用途与租金的交付方式以及交付日期。因为如果是商业用房,其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会比一般的居民用房要贵些,租金的交付方式以及交付日期也方便日常租客与房东的结算。
3、财产的交接,在于房客进行房屋设施的清点与交接时,做好财务清单,如果可以就是进行拍照描述,以免租赁合同终止时或者中途解除时,双方对财产的遗失或毁损产生纠纷,房东也会因此扣留押金。
二、租赁房屋时如何防范风险
1、首要的一点是对合同双方主体资格的审查。首先是对出租人资格的审查,主要看其是否具有房屋的处分权。简单的方法就是查验出租人的房屋产权凭证。其目的就是要防止无处分权的人擅自出租房屋。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房屋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这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如未签书面合同,就视为事实上的租赁关系,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对出租房屋的用途予以明确约定,以防止承租人在租赁房屋之后改变房屋用途,比如小区住宅,规定不能做营业用房,承租人租赁房屋后用作营业,可能导致出租人财产利益的损失,却又不能依据合同追究。
4、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租金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日期,这是双方当事人应考虑的重点问题。如有的承租人承受能力有限,如果一次性交纳一年或几个月的房租有困难则可通过合同约定按月交纳,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以后就容易产生矛盾。
5、房屋租赁合同对提前解约的情形及条件应有约定。提前解约会对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当注意防范该风险。正确的方法是,在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情形及条件进行约定,以便日后解约事项出现时有据可依。
6、房屋租赁合同需向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这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否则将可能承当处罚的法律风险。双方当时人还应记得在租赁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约时间,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
拓展延伸
租赁房屋纠纷和风险是房屋租赁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可能会给租赁双方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为了防范这些纠纷和风险,以下是一些法律建议:
1. 明确合同条款:在租赁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押金、维修费用、房屋使用规定等。同时,应该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续租条件、提前解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等。
2. 审核租赁合同: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应该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核,确保自己理解合同中的所有内容。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可以咨询房屋租赁律师或相关机构。
3. 保持房屋清洁和维修:在租赁期间,应该保持房屋的清洁和维修,确保房屋符合健康和安全标准。如果发现房屋存在问题,应该及时联系房东或房屋维修人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 避免擅自解约:在租赁期间,应该遵守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避免擅自解约或提前解约。如果需要解约或提前解约,应该与房东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5. 保留证据:在租赁期间,应该保留与房东或租户的沟通记录、维修记录、租金支付记录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发生纠纷或争议,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纠纷和风险是需要防范的。通过明确合同条款、审核租赁合同、保持房屋清洁和维修、避免擅自解约和保留证据等方法,可以减少房屋租赁纠纷和风险的可能性。
结语
租赁房屋时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身份证包括房屋所有人和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在确认房屋证件和身份证真实有效后,可以减少租赁房屋所带来的纠纷。常见的纠纷问题包括房租租赁时间和用途、房屋是否为房东本人所有、在房屋交接时的物品交割等问题。为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建议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清晰明确,同时双方在交接房屋时也要仔细检查。日后如果发生租赁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此时我们就能提供对方的详细身份信息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